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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建兴 刘涛:加快推动发展型制度政策向共富型制度政策跃升转变


                   作者:郁建兴,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

                           刘涛,浙江大学文科领军人才、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


◆ 共富型制度政策继承了人类社会一些普遍性特点,也从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中吸收了一些先进经验,同时,它呈现出一些鲜明的自塑特点,可以逐步形成一种后工业化时代、数字时代的新话语与新模式。

◆ 超越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的共富型制度政策必将映射出浙江治理和中国治理对于全球治理的重要贡献,成为全球公共产品和公共文化的一部分。



加快推动发展型制度政策向共富型制度政策跃升转变

郁建兴  刘涛


在过去的一年,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扎实开局,在探索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方面可圈可点。今年,浙江省委在部署重点任务时强调,2022年要成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机制创新年、改革探索年、成果展示年,其中在探索共富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方面,提出了推动发展型制度政策加快向共富型制度政策跃升转变的重大目标。共富型制度政策是一个超越既有发展型国家与福利国家模式的崭新治理体系,既是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的根本保证,更可望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的新公共文化产品。

一、发展型国家与福利国家

“发展型国家”概念由美国政治学家查默斯·约翰逊1982年于《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一书中首次提出,用来描述东亚国家社会经济现代化模式。“发展型国家”概念的兴起与东亚国家与地区独特的经济现代化模式和东亚崛起紧密相连,被普遍用于描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地的经济发展模式。嗣后,“发展型国家”概念在英国学者戈登·怀特那里得到了进一步修正和扩展,提出了“社会主义发展型国家”概念。概而言之,“发展型国家”将发展主义作为国家的主要意识形态,同时将经济发展作为国家优先目标,实施策略性的产业政策。国家通过整合主权国家范围之内的所有经济和社会资源来实现经济现代化,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生产力提高,同时提高民族国家在全球经济版图中的竞争力和权重。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角度来看,“发展主义”往往基于一种国家与社会合作的模式,地方经济发展一般由良好的政商合作关系来推动,在这样一种“国家合作主义”发展格局中,社会参与和社会自治空间往往受到约束,主要政策策略往往由一群面向现代化的精英政治群体和知识群体来驱动,国家对平等、社会福利和环境等问题不作出具体承诺,避免了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态领域内可能出现的多元目标冲突。“发展型国家”模式在东亚国家和地区经济起飞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东亚经济体追赶西方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深受广大发展中国家关注。但是,过度强调经济发展这一单一目标,会让现代化进程严重偏离社会全面发展的综合系统目标,从而出现经济、社会、生态领域发展失调失衡状态,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内生动力不足,因此,在东亚各国经济成功发展的同时,这一发展模式也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反思。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更是触发了批判和反思“发展型国家”模式的浪潮。在我国,发展型制度政策经历了类似的历程,从经济发展作为优先目标到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直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方略。

再来看看对西方战后发展影响巨大的“福利国家”。“福利国家”的雏形可追溯到19世纪末期的德国。在铁血宰相俾斯麦的推动下,德国于1883~1889年建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伤残和老年保险制度,这也是世界上最早形成的社会保险制度。而真正对于现代福利国家形成具有重要贡献的则是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英国政府提出在战后要建设“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以区别于纳粹德国的“战争形态国家”(warfare state),通过二战末期英国政府发布的“贝弗里奇报告”以及二战之后马歇尔提出的社会公民权理论,英国逐步建立了现代福利国家。受到该思想传播与辐射的影响,战后的北欧宣称要建设“从摇篮到墓地”的福利国家,通过建立一个全面综合的社会福利及社会保障系统,将全体国民纳入到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之中。嗣后,“福利国家”逐步演变成为一种西方国家战后的普遍性发展模式,欧美主要国家在20世纪50~70年代都受到福利国家发展模式的影响,纷纷宣布建成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包含着广泛及综合的社会保障网络,如果将“福利国家”视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那么“福利国家”包含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服务等子系统,通过各种福利项目的组合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达到降低社会风险、减少贫困和保障民生等重要目标。“福利国家”为战后西方国家建立稳定的政治经济秩序、促进西方进入以中产阶级为主流的社会贡献至巨,对我们今天推动共同富裕也提供了启示和借鉴。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福利国家”模式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以国家为主导来设计福利制度和提供社会保障待遇,产生了科层体系不断扩张及自身利益维护的问题,同时福利制度的“黏性”使得社会福利待遇“易上难下”,“福利国家”面临改革时步履蹒跚。同时,社会福利待遇慷慨度过高,容易形成“福利病”与“福利依赖症”,社会内生的活力、自助能力和自我创富能力就会在高福利条件下受到约束。相应地,中国推动共同富裕的行动路径绝非简单复制福利国家经验,而应当主要基于中国丰富的经济社会实践及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对当今时代和当下世界来说,共同富裕是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中国专利”。

二、共富型制度政策的主要特征

根据国际社会的发展经验,特别是基于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的主要制度特征,同时结合我国、我省的一些实际情况,共同富裕制度政策的制定要瞄准一些核心目标,这构成了面向未来的共同富裕制度政策的一些主要特征。

共同富裕制度政策首先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我国目前已抵近高收入国家的门槛,浙江已超过高收入经济体标准线,进入高收入经济体行列。然而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省际层面来看,我国距离发达国家还有一段距离。达到全国和全省共同富裕的目标,首要因素依然是发展和富裕程度的增量递进,依然需要适度合理的经济增长。当然,这样的发展不能是以牺牲环境、生态和社会福利为代价的低质量增长,而应是在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和生态共生共治基础上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发展”与“高质量”是新时代发展模式的一体两面,需要同时兼顾,这与过去单方面强调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区别。实现共同富裕也要求改变初次分配结构,构建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我们要逐步提高劳动者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其间需要建立平衡的社会伙伴关系,通过理性协商和集体利益协调的方式使劳动者通过劳动市场合理增加自己的收入,提高个人财富的存量。

共同富裕制度政策的设计要求我们特别重视民生与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体系。通过税收体系的调节与设计,合理适度地加大再分配力度,防止再分配过程中出现“逆向分配”效应,在绝对贫困消除后要特别防范次生贫困和二级贫困的产生,通过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防止“因病致贫”和“因护致贫”。我们应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普遍性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育儿友好型社会和老年友好型社会,通过综合全面的社会保障网络来抵御现代及后现代社会的各种风险,提高人民的保障与社会安全意识。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可以为人民的生活创造稳定长远的认知预期,促进内部消费需求的释放,进一步扩大内部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内部循环。

实现共同富裕尤其需要我们消除社会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社会向上流动的通道,建立权益平等的高流动性社会。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我们逐步打破以地域、户籍和身份为基础的藩篱,建立更加平等的大众教育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的就业培训制度体系,通过平等化的制度设计让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国民的才能与潜力,促进社会大规模向上流动,为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

共富型制度政策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精神文化领域,注重精神富有。共同富裕始于经济、成于文化,精神文化层面的丰富与理论思想的创造反映出一个国家、社会的文化强度与思想创造力,在这个领域,中西之间依然有较大差距,通过非物质领域共同富裕事业的建设,我们期待逐步缩小全球南北之间的软实力鸿沟,改变文化和软实力领域“西强我弱”的局面。浙江和全国不仅要做一个物质富裕的社会,也要努力追求成为一个精神富有的社会。

三、共富型制度政策对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的超越

浙江和我国共富型制度政策的设计受益于人类社会普遍发展规律和先发国家的历史经验,包括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的理念与制度模式。借鉴两种模式中的一些独特经验,可以丰富和充实共同富裕的理论和制度政策框架。然而必须看到,政策学习不等同于政策复制,理念借鉴也不等同于仿真重复,学习过程中的“拿来主义”并非简单的政策移植,而应是政策创新的开端。

历史上不乏一些国家成功学习其他国家和域外模式的先例,但学习过程也是再认知、再创新和再建制的过程,我们学习借鉴先发国家和先发模式,同时必须致力于探索创新,在学习基础上实现超越。具体而言,共富型制度政策既吸收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的一些经验,但更呈现出制度政策自塑的逻辑规律和创新特点:

首先,共富型制度政策与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的聚焦范围不同,发展型国家聚焦“经济发展”,福利国家聚焦“福利政策”,而共富型制度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经济发展、金融、税收调节、就业创业、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生态富民惠民等各个领域,因此共富型制度政策体系体现的是多领域和多系统的综合链接。这就好比一台精密的“社会机器”,需要各个零件和齿轮紧密咬合、共同转动,方能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正因为共富型制度政策涉及社会的多领域与多个子系统,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相对于发展型国家与福利国家而言有着明显差别。发展型国家将社会经济现代化目标窄化为经济及生产力发展,而福利国家的主要理念目标则是具有社会保护性质的“福利保障”,两大制度模型较少涉及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精神文化、非物质领域发展等。相比之下,共富型制度政策追求的是系统耦合的“宽轨距标准”,需要协调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文化目标等多维目标,促进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人类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综合平衡发展。

第三,发展型国家与福利国家均遵循“国家驱动”和“国家主导”的政府中心主义逻辑,科层制的扩张及膨胀是两种模式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共富型制度政策则与之有所区别。当前我国具有极强的国家动员能力,但共富型制度政策依靠国家、市场、社会、社区和民间等多种力量共同驱动,共同富裕伟大事业中蕴含更多的是横向及水平向度的社会治理思维,而不仅仅是纵向垂直的国家管理思维。

第四,正因为共富型制度政策体系依仗多种社会机制和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因此它可以摆脱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面临的“大政府、小社会”和“大政府、小市场”等争议话题,不将政府与市场、社会看作是排他性力量,而是通过兼容并蓄努力实现高动员力国家、高竞争力市场和高活力度社会并存的三赢格局。

第五,由于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都产生于20世纪的工业化社会,与工业化进程紧密相连,因此从本质意义上来说是工业主义和福特主义生产方式衍生而来的制度政策安排。而共富型制度政策面临的是21世纪的后工业化和后现代化社会,因此更加注重融入可持续发展和数字化等新议题,通过生态转型、绿色转型和数字转型来塑造人类社会的分配和再分配格局,促进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在这里,共富型制度政策体系具有大大超越发展主义和福利主义的潜力。

总之,共富型制度政策继承了人类社会一些普遍性特点,也从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中吸收了一些先进经验,同时,它呈现出一些鲜明的自塑特点,可以逐步形成一种后工业化时代、数字时代的新话语与新模式。随着共同富裕治理体系在浙江和我国逐步形成,来自世界东方的发展理念和模式将逐步为脱序的世界提供前行的坐标,为世界各国提供丰富的新理论知识和新制度方案。历经“中国制造”在经济层面影响全球之后,制度政策意义上的“中国智造”必将在治理和文化意义上造福世界,而超越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的共富型制度政策必将映射出浙江治理和中国治理对于全球治理的重要贡献,成为全球公共产品和公共文化的一部分。

来源:《浙江日报》,2022年2月22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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