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如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将会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各地的工作重点之一。理论界对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长期保持着高度关注,如何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同时,把“三农”领域的短板补实,把乡村建设的基础扎牢,为乡村振兴铺好路搭好桥,专家学者们提供了诸多精彩建议。
关于“决胜全面小康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重要的不仅是如何做好眼前的事,更要关注“现在的事”如何持续、“之后的事”如何推进、“之后的任务”如何达成。“巩固”与“有效衔接”是处理好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词。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谈及乡村振兴时,都反复强调过这几个关键词:“接续推进巩固拓展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要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等。可见,如何确保精准扶贫政策的连贯性、确保脱贫成果的长效性、实现更高水平的乡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意义与实践价值,将是“十四五”及更长一段时期内做好农村工作的重要议题。
辛向阳:在脱贫攻坚战中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得到彰显
脱贫攻坚是让广大贫困群众过上幸福生活的重要途径,是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出的关键一步。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一方面,党对脱贫攻坚全面领导的优势得到彰显。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地建立起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得到彰显。这一优势,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全国累计选派290多万名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扎根一线,形成了大扶贫格局。脱贫攻坚的战场培养出了一批优秀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广大党员干部明知条件艰苦,依然义无反顾;明知困难重重,依然奋勇直前。消除贫困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中国的减贫经验和模式,开辟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新途径,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样本和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光明日报》,2020年12月12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西方传统意义上依赖社会福利减贫的路径模式,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形成了以国家行政力量为主导的减贫实践模式,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将政府外部干预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力更生相结合,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以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从而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的贫困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影响和制约着贫困治理现代化水平,减贫成功与否有赖于制度建设及社会环境的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贫困治理也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的贫困治理能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此过程中,以精准扶贫、政府主导为主要理念和特征,中国积累了丰富的减贫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贫困治理体系的丰富和完善,这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经验。——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教授(《人民论坛》,2020年1月中)李实:以“多维多赢”发展格局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方面,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将大大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以及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发展的“涓滴效应”,使发展红利惠及更多农村人口,逐步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新面貌。另一方面,脱贫攻坚工作中培养锻炼了一批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团队,基层干部的作风能力有了转变,农村治理水平将大幅提升。此外,通过扶贫扶智扶志相结合的扶贫路径,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将得到整体性提升,有助于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这些涉及长远发展的扶贫方式和扶贫成果,将成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宝贵实践经验,将对实现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产生深远影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治理》周刊,2020年7月第4期)章元:要高度重视因疫返贫人口,保持精准扶贫政策的连贯性
保持精准扶贫政策的连贯性非常重要,这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不能因为疫情而随意中断各项精准扶贫举措。不得挤占挪用各项扶贫资金,各省级财政不能因为疫情而对下级政府的各项扶贫资金、资源的投入断供或减少,必须保持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的连贯性。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关注此次疫情带来的因疫致贫人口。建议城镇民政部门和农村扶贫部门密切关注疫情中主要劳动力患病或者死亡的家庭,对于在此次疫情中因疫致贫的家庭必须及时纳入农村精准扶贫和城镇最低生活标准的保障范围。建议中央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湖北、河南等省份增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门用于帮扶尚未脱贫以及因疫返贫的农户。建议该专项转移支付直接统一发放到贫困户的银行或养老金账户中,以便事后进行检查和审计。另外,还要防止用工部门对来自湖北、河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力的就业歧视,用工企业不得歧视来自这些地区的身体健康的务工人员。——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治理》周刊,2020年3月第3-4期)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需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通过扶志、扶智和壮基、兴业等手段,巩固脱贫成果,促进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实现进一步发展。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促进物资支持、项目合作的战略对接、平台联动和产业融合,实现互利共赢、长期合作。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还需要深入推进区域联动合作,促进地区间发展条件协同互补,进一步推动欠发达地区发挥比较优势,提升其在新发展格局中的竞争力和创新力;更加有力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均等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秘书长(《人民日报》,2020年12月16日)在“十四五”时期,尽管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实现,但仍需要巩固农村全面小康的成果,提高农村全面小康的质量,建设高水平的农村全面小康。一是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等薄弱环节,通过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智慧乡村建设工程等,进一步补齐农村全面小康的短板,切实提高农村全面小康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对已摘帽的深度贫困县和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或者相对贫困地区,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巩固农村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的成果,尽快建立农民稳定增收和减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三是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和生活质量等值化,大幅减少城乡全面小康程度的差距。——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1期)尽管我国拥有规模庞大的消费群体,但消费势能的转化效率并不高。这背后的关键问题在于,占全国人口总量近四成的乡村人口在财富和收入上处于较低水平,享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相对不足,导致乡村消费群体的潜能无法充分释放,制约我国整体市场需求提升。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应在巩固脱贫攻坚胜利成果的基础上,坚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乡村消费群体的收入和财富水平。要积极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光明日报》客户端,2020年12月16日)陆铭:“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应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当前3亿农民工,尤其是已经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于城市的一部分人迟迟不能得到平等的公共服务,已产生了农村地区的留守老人和妇女儿童问题,对于城乡发展有牵一发动全身的影响。城市地区公共服务不均等,使他们的子女教育、生活质量受到影响,这还会制约他们的消费增长。研究显示,在所有其他的因素(如年龄、性别、教育收入等)都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一个外来人口平均比他所在城市的城镇居民消费低出16%~20%。这是一个严重制约消费需求增长的因素。如果这一现状能得到改变,就可以刺激内需,有利于国内大循环。在农村地区,产业以农业为主、再加上一些旅游和自然资源,如果农村人口可以更加顺畅地流动,那么农村地区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就可以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农村地区的人均收入,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经营也将得到进一步推进。——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每日经济新闻,2020月9月13日)王春光:村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乡村建设的动力机制和最根本的目标追求
从现代化和现代性理论视角出发,可以在价值、制度和结构、主体性自觉和美好生活追求三个维度上,深入探讨乡村建设推进的实践逻辑。小康价值引领着乡村建设从经济发展逐渐向社会、经济、文化、生态和治理五个方面推进,融入国家整体性现代化发展进程;推进城乡制度和政策改革与创新,破除区隔城乡的不平等和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城乡一体化和均等化的社会权利和机会体制,是乡村建设实践的核心内涵;而村民主体性自觉以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则成为乡村建设的动力机制和最根本的目标追求。乡村建设在价值引领、制度和政策改革及创新、村民主体性自觉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复杂关联,只有三者之间达成良性循环,乡村建设才可能取得明显进展和成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0期)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迅猛发展,乡村治理人才流失、主体弱化、对象多元化、环境复杂化等问题凸显,新乡贤及新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大。一是促进乡村自治共治。依托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乡风评议会、乡贤议事会等平台和载体,使其参与、融入乡村治理实践的过程中,有利于健全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激发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建设乡村共同体。二是夯实乡村德治根基。新乡贤文化作为提升乡村德治的重要内生推动力,突出榜样教育和示范引领,能够使其内化为村民的情感认同,外化为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在教化乡民、净化乡村风气、引领文明风尚、涵养文明乡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引领乡村法治建设。新乡贤作为德法结合的引领者和监督者,其法治思维的树立和对法治的高度认同,其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办事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向农村群众传递法律知识和国家政策等,对农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能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通过发挥新乡贤在乡规民约再造、重建、实施和转化中的作用,使乡规民约与时俱进,从而更好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日报》,2020年12月9日)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