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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润君: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理体系

      作者 | 张润君: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特约研究员 


  公共安全是社会治理的灵魂。一国的社会治理制度、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是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要保障。回归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的本质属性,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理体系,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显著优势,不断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效能。


  一、回归本来,凸显社会治理的独到优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它并非单纯的医疗卫生事件,仅凭医护人员的高超技术、先进的医药和医疗卫生资源就能解决。它也不是一种简单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相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具有传染性、隐蔽性、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危害性等特征。从本质上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公共安全事件,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社会稳定、国家安全。

  安全是社会治理的核心,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对安全的需要是每个人的基本需要,没有安全感,就没有获得感,也就谈不上幸福感。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不仅风险种类繁多,而且跨界性强、传播速度快,互相交织,很容易形成风险综合体。为应对高风险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日益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则、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又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一个突出亮点。

  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社会治理视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理体系,既能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能广泛调动政府、社会、公众、法治、科技等各方面的力量,更好地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一是能够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优势。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社会治理努力的方向,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泛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要真正打赢像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人民战争”,就得紧紧依靠人民,把疫情防控变成亿万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力量,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国精神,高效、妥善处置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是能够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优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单靠某一种社会力量显然是不行的。只有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才能有效应对。

  三是能够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和科技的力量。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社会治理离不开民主协商、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三大力量的参与。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十九大“五位一体”的基础上,补充了民主协商、科技支撑两大力量,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更趋完善。在“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民主协商、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不仅是各自独立的“一位”,还是各社会主体交流、互动、协同的重要平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社会力量之间公开、公正的有效协作。


  二、纵横交织,筑牢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纳入社会治理视野,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治理体系,以探究更好的治理方式,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既充满机遇也充满挑战。从我国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出发,依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固有的传染性、隐蔽性、对公众生命健康的重大危害性,以及滋生的对社会的重大危害性等特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应从横向、纵向两个维度上,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第一、横向上,建立健全权责明确、体制顺畅、方法多样、多元互动的社会治理体系。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从“五位一体”到“七位一体”,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但是,由于针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治理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导致各社会主体的权责不清、彼此交流互动的体制机制不畅、应对事件的方法不多,具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这些不足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要尽快制定、修订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内在机理,明确各社会主体应对事件的权责、参与的渠道、方式。更好发扬党的核心领导和政治保障作用、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组织管理职能,保证社会协同和公众的有序有效参与。

  二要创新灵活多样的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的体制机制。创新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的体制机制,寻求最大公约数,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各种信息数据的集成运用,持续提升应对事件的效能。

  第二、纵向上,建立健全指挥有方、服务到位、专心救治、上下联动的社会治理体系。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除具备社会治理属性外,还兼具应急管理的特点,应该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创新高潮迭起,成绩斐然,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更趋成熟,“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备,但是,在纵向治理上,贯通中央、地方、城乡社区的基层治理工作体系还未建立起来,同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也未完全建立起来,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难以实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指挥混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外行领导、错误研判、反应迟缓、贻误战机、物资及服务供给不及时、工作衔接不紧密等等问题。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理体系,应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治理属性和应急管理属性有机结合,将治理重心下沉,突出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具体而言,在城市,以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单元,打造市(区)、街道、社区联动的城市基层治理工作体系;在农村,以县域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单元,打造县乡村联动的乡村基层治理工作体系。

  一要不断提高市县“一线指挥部”的指挥能力和水平。市县党政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是国家大政方针最重要、最直接的执行者,发挥着“一线指挥部”的功能。国家的每一项政策,乃至我国国家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都与市县党政的执行力息息相关。在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市县党政首先要坚持原则,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服从党中央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其次,要能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创造性应对突发事件。作为“一线指挥部”指挥官的市县党政领导,就是身处战“疫”一线的将军。面对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应将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创造性执行政策,避免教条主义、形式主义。三要统筹谋划,协调各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只是医护医药等救治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市县党政,不仅要做好指挥官,还要当好调度员,要能够有效统筹协调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政策、各种资源和各种关系。

  二要不断提高街道、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街道、乡镇是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担负着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服务部”。街道、乡镇领导要加强管理和服务,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有效推行精细化、网格化和人性化管理。利用一切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搭建各种平台,畅通各种渠道,实现一站式服务、人性化服务。确保突发事件应对中医疗设施、医疗资源、生活物资供应及时、充足。

  三要不断完善“三治”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是居民居住区,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前沿阵地。要以社区为单元,形成由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突发事件防控体系。首先,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形成良好的自治格局。每个居民要更加坚信党和政府的领导,相信科学,相信自己,安排好作息,照顾好自己,照顾好家庭。其次,要发扬科学、互助、信任、关怀的德治精神。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要充分发扬道德教化的功能,大力弘扬优良家风家教,倡导互助、信任、关怀等社会公德,树立道德典范,形成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社区风尚。再次,要依法应对。要提高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人们遵守、学习、运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法律规范,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最后,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实现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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