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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

         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让居民生活更幸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提升居住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明确,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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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短板 明确社区规模



当前,居住社区存在规模不合理、设施不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物业管理覆盖面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和短板,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为此,《意见》对居住社区规模进行明确,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1.2万人口规模为宜。

同时,《意见》要求,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作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

《意见》提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要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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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共建共治共享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和关键环节。《意见》提出,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治理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

在《意见》实施过程中,明确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接入电子商务、健身、文化、旅游、家装、租赁等各类优质服务,拓展家政、教育、护理、养老等增值服务。

同时,各地以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为载体,大力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推动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引导各类专业人员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居住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培训和宣传,发掘和培养一批懂建设、会管理的老模范、老党员、老干部等社区能人。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居住社区建设。发布社区居民公约,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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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 推进目标实现



《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体育、能源、邮政管理、残联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整合涉及居住社区建设的各类资源、资金和力量,有序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棚户区改造等同步推进居住社区建设,建立居住社区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对幼儿园、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公安机关要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及警务室建设,推进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商务部门要支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小店“一店多能”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引导连锁企业进社区提供优质服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支持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体育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协调有关资金向居住社区倾斜;残联要积极组织残疾人代表开展体验活动,配合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来源:中国社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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